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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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星伦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广菊与被告合肥市星伦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及原告曾文宇与被告合肥市星伦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2063、124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2026)皖0103民初12063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黄广菊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共计4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60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6)皖0103民初12468号原告曾文宇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448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6年11月25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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