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10067号原告邓克文与被告合肥迅旗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13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质保金3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因此案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以实际为准);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