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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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国琳

本院受理原告孙勇诉被告陕西徽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国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6年8月28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被告陕西徽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提交新证据,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8日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98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并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孙勇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公告费由被上诉人孙勇承担。新证据为合肥徽极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郑国琳身份证、合肥徽极装饰绩效考核协议、郑国琳情况说明、郑国琳收到工资证明。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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