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10156号原告芜湖风雨广告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弋江区海蓝广告设计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68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刘芳0553-5968510。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