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14323号原告杨尚文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