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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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季艳

本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10238号原告姚蕾诉被告季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蕾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共计人民币13702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人民币1644.28元(以人民币13702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四倍利率计算,自2026年5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7日);(第1、2项合计138668.28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斥责险及保全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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