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了(2026)皖1623民初1120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6)皖1623民初112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关飞支付上诉人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7200元(不服金额4300元);二、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