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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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鼎顺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鸿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长安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鼎顺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6年8月31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2025)皖0103民初1499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不服金额,312311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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