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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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建平

本院已受理(2026)闽0702民初6220号原告南平市飞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建平支付自2021年7月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欠物业费2932.2元、违约金821元、公摊水电费677.3元、其他费用39.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文体路文星苑隔壁)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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