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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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雅楠

本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10670号原告潘俊与被告张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以逾期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逾期金额38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逾期金额2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计算至2026年7月1日的逾期利息合计为318.54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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