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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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银玲

本院受理原告佟连伟诉被告张银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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