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冰与被告合肥百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伤赔偿款人民币6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2882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