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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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新全

原告王小豆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王新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小豆支付劳务费2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桃园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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