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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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商金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03民初12007号原告刘伟程与被告安徽商金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合同款358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补偿原告诉讼费用;3.依法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因被告公司选址造成的门窗安装费2850元,办理营业执照费用1500元,和房租水电物业费4000元。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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