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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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纪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福运与纪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福运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从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按照本金50000元,月息1分计息:12000元,本息合计:62000元。(以后利息从2026年6月22日按照本金50000元月息1分计息至还清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开庭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2026)皖1623民初144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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