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1522民初893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诉被告曹冰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