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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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志豪与被告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胡志豪与被告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签订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合肥市歆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志豪返还房屋租金1680元、押金1800元,合计3480元;三、驳回原告胡志豪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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