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锡林、彭克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