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2026)川1381民特26号受理申请人苟昭武申请宣告公民苟春德死亡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经查,被申请人苟春德,男,汉族,生于1986年4月25日,住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天目观村6组5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604258750。被申请人苟春德于2009年3月离家外出后至今毫无音讯,公告期内,若他人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应当将被申请人情况向本院报告。被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将于2027年9月13日在本院千佛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