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克兵诉你与车德发、第三人李劲松、耿显珍、李菁膂、刘津阳物权确认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原告彭克兵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604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