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悦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郭立峰、吴玲玲、安徽平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安徽悦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7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皖0191民初5272号民事裁定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安徽悦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