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徐义文与被告苏州迪阳服饰有限公司、常熟市赫德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货款人民币399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197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