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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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汕头市迦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诏安福益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迦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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