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褚维弟诉被告孙汝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8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