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新与被告王学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8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暂计26208元(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21年10月17日暂计算至2026年2月16日),剩余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26年2月17日计算至款清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