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豪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瀚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颍泉分公司、时金桂、安徽德正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担保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福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全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案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809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六安豪旭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