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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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邹翔、李平西

本院执行的鲁云与邹翔、李平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584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平西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6666号滨湖桂园2幢住宅楼16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1295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李平西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6666号滨湖桂园2幢住宅楼1604【不动产证书号: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1295号】的房产评估结果为8746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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