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蔡擎、王坤坤

本院执行的安徽新安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擎、王坤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160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坤坤名下位于蚌埠市四季阳光花园7#楼2-3-1【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3312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王坤坤名下位于蚌埠市四季阳光花园7#楼2-3-1【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3312号】的房产的评估结果为2799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