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维帅

本院已审理终结苏朋诉王维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朋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现向王维帅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来本院阚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民事上诉状的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26)皖1623民初9798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31406元及逾期利息1569.44元(以314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4年8月7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继续计算),本息暂合计32975.44元;三、判令被告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