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涛

本院受理冀艳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冀艳敏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冀艳敏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东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