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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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水木华源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海伦市中医医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22年12月1日签订《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采购合同》和2022年签订《海伦市中医医院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合同补充协议》及签订日期的《海伦市中医医院核酸检测方舱实验室合同补充协议》。2、要求被告立即返还货款200万及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经本院电话联系、司法专邮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海伦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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