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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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亚平、司红

本院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何亚平、司红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150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司红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皖江路208号地矿家园9幢2506【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82102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司红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皖江路208号地矿家园9幢2506【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82102号】的房产评估结果为9775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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