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7月8日裁定受理的(2026)皖0210破7号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管理人程序,指定上海德禾翰通(芜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28日前向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芜湖市皖江金融大厦17层,联系人董文芳:13585570586)。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立衡均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5:00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