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1民初7905号韩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张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利息自借款之日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款之日(到2026年6月26日被告欠利息共计暂计22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