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523民初7168号原告王金凤与被告马鞍山广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和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