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喜诉被告宋世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宋世祥立即偿还孙广喜现金借款贰拾柒万伍千元整(275000.00元);2.目前已累计利息壹拾贰万元正。由于被告人宋世祥分别几次于当年在不同月份和日期的借款不便于利息的计算,为便于计算利息经双方商定:借款利息一并开始从2022年7月20日计算给付,按照月百分之二标准计算,已计算到2024年7月20日,之后依然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