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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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永珍与被告高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内容:1、请求判令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位于兰西县兰西镇新泰社区西环北路的房屋,原告享有50%的份额;2、按上述份额对房屋依法进行分割;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北安法庭(红光中学东侧)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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