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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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澜庭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安筑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岩林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9801号原告张云芳与上海澜庭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安筑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岩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因被告违约,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上海澜庭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2、判令三被告连带退回原告已支付的装修工程款人民币20050元;退回保险2000元,退回设计费2500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产生的费用7369元(包括交通费、保全保险、律师费等);4、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商铺逾期无法开业产生的租金损失4583元、停业经营损失15567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由三被告承担。共计:52069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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