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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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第三人李飞、江屯道

本院受理原告刘礼仓与被告包仕胜、陈世栓、第三人李飞、夏西祥、周正苗、光六发、王泽正、李正发、徐自宽、张茂同、何显付、陈世尚、钱自伟、赵红、江屯道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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