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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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本勤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吼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本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4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二、判令被告在“淘宝”平台“新感觉体验馆”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声明并致歉声明至少保留30日以上,消除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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