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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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志山、合肥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26017号原告朱家武诉被告安徽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方志山、合肥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9日16:30在滨湖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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