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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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昊,林星,黄建伟,邱中山,陈彬彬,叶兴忠,黄飞晔,林光,第三人福州顺航砂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闽0104民初2730-1号原告温州利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昊,林星黄建伟,邱中山,陈彬彬,叶兴忠,黄飞晔,林光,第三人福州顺航砂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黄建伟、黄飞晔、林光、叶兴忠、陈彬彬、林星、郑昊、邱中山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2019)间0921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订金246617元;滞纳金1500元;利息损失99546.94元(以246617元定金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9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8918.08元(以248117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9日起暂计至2026年3月19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为98918.08元),合计446582.0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上述八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务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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