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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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田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23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田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垫付款1650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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