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老伙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李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