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张忠显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宏能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可欣、刘海波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黑0204执异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张忠显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本院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