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普阳、谢海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