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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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葛传高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1民初10389号钱万兴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赁费20914.62元及逾期利息4810.36元。2、判令被告支付丢失赔偿费用11912.5元。并支付占有租赁物期间租金每天按8.525元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租赁物实际归还或折价赔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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