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省永春三泰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闽0582民初18382号原告泉州市闽匠鞋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春三泰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8266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6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即年利率4.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