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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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齐爱民、赵曼

本院受理刘长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吉0322民初1960号民事裁定书、(2026)吉0322民初19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6)吉322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2026)吉0322执保102号结案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孤家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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