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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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宝锁

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高淑岩与你、肖希凤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204执异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高淑岩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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